
各位老师
为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赋能优秀科研人员产出高质量标志性成果,助力学校“双一流”和省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宁波大学高级别科技项目培育实施管理办法》(宁大政〔2024〕12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当前实际发展情况,现启动2026年度高级别科技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Ⅰ类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项,要求培育期内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获批国际或区域性重大科学计划或科学工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设课题或任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联合基金集成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A)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等国家级A类科技项目至少1项。
(二)Ⅱ类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项。要求培育期内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获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及青年科学家专题项目等不设课题或任务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B)、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国家级B类科技项目至少1项,不含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宁波)项目。
(三)Ⅲ类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要求培育期内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获批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级A类科技项目至少1项。
(四)Ⅳ类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项。要求培育期内获批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联合基金培育项目等国家级C类科技项目(不含国家基金青年项目)至少1项。
二、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所申报项目类型对应的所有条件,各项目类型具体申报条件要求如下。
1.Ⅰ类项目
(1)我校在编在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
(2)原则上近十年内主持承担2个国家级B类及以上项目(近3年海外引进的A2类及以上人才不作要求);
(3)无在研学校自主立项且≥100万元的校级项目(包括“123”创新团队);
(4)无在研I类培育目标项目;
(5)项目申请人在培育周期内均具备I类培育目标项目的申报资格。
2.Ⅱ类项目
(1)我校在编在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
(2)原则上近十年内主持承担2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1个国家级B类及以上项目(近3年海外引进的A类及以上人才不作要求);
(3)无在研学校自主立项且≥50万元的校级项目(包括“123”创新团队);
(4)无在研II类培育目标项目;
(5)项目申请人在培育周期内均具备II类培育目标项目的申报资格。
3.Ⅲ类项目
(1)申请人为我校在编在岗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
(2)原则上近十年内主持承担2个国家级C类项目或1个省部级A类项目(近3年海外引进的B类及以上人才不作要求);
(3)无在研学校自主立项且≥30万元的校级科研项目(包括“123”创新团队);
(4)无在研III类培育目标项目;
(5)项目申请人在培育周期内均具备III类培育目标项目的申报资格。
4.Ⅳ类项目
(1)申请人为我校在编在岗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
(2)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3)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C)且近3年结题(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范围为2023.12.31-2025.12.31日,范围不包含延期终止日);
(4)无在研校级科技项目(包括人才启动经费,2025年能顺利结题的除外);
(5)无在研IV类培育目标项目;
(6)项目申请人在培育周期内均具备IV类培育目标项目的申报资格;
(二)申请注意事项(我院仅可申报IV类培育目标项目)
1.高级别科技培育项目面向全校,公平竞争,择优资助。Ⅰ、Ⅱ、Ⅲ类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项目研究期限为: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Ⅳ类项目资助期限为2年,研究期限为: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2.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高级别科技培育项目,且不能与本年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力学+’交叉学科拔尖创新青年基金项目”等校级项目同时资助;
3.申请书项目所涉及的主要研究内容不得与已获立项支持的项目(包括校级项目)重复;
4.不重复资助已通过校内其他渠道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培育所取得的业绩不能重复用于校内其他资助的考核;
5.I/II类项目如培育成功,获得了目标项目或同层级的项目,且该项目获得市级配套经费的,除上级部门规定外,学校从留给项目负责人的配套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支持更多的培育项目,累计提取不超过培育总经费的 50%;
6.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潜力较大的青年科研人员;
7.鼓励I-III类项目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或地方产业发展需求,以重大任务为目标,开展跨学院、跨学科的交叉研究;
8.针对I-III类目标为青A/青B/省杰青项目的申报者,特别优秀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科研人员可放宽2年,如不满足申报条件的项目要求,可通过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每个二级单位通过此通道至多推荐1位申报I/II/III类项目,并提交推荐表(附件3);
9.I类项目立项不超过2项,II类项目立项不超过9项,III类项目立项不超过10项,IV类项目立项不超过46项,具体立项数根据申报等实际情况确定。
三、材料报送有关要求
1.对于I/II/III类项目,请申请人填写申请书(附件1,申请书内容的撰写风格应参照上级部门对培育目标项目的要求),各二级单位提交申请书及汇总表(附件1-2,一式一份),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步报送至科技处。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5年12月30日。
2.对于IV类项目,请申请人填写申请书(附件1)上报到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应结合学科发展特色优势,根据申请项目创新性、可行性以及申请人的学术基础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排序,按附件4的名额进行限额推荐,并将评审初评方案、项目排序汇总表(附件2)、项目申报书分别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与电子版同步报送至科技处。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5年12月30日。
3.科技处将对I/II/III/IV类申报项目进行分类综合评审,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最终确定立项名单。
院联系人:钱欢欢 电话:87600381 邮箱:[email protected]
校联系人:耿志强 电话:87600845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各类项目申请书模板
2.各类项目申请汇总表
3.I/II/III类项目申报推荐表
4.Ⅳ类项目各二级单位推荐指标
科研与地方服务办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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